防爆電器設備的類别,級别與溫度組别

1.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時。
0區:一般隻存在于密閉的容器、貯罐等内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2區。
1.2、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二類:
I類 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類 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1.3 、II類電氣設備,按其适用于爆炸氣體混合物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IIA、IIB、IIC三類;并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六組。
1.4、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見表1。
1.5、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分級,見表2。

 


組别 引燃溫度T(℃)
T1 450<T
T2 300<T<450 類别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mm) 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
T3 200<T<300 II A ≥0.9 >0.8
T4 135<T<200 II B 0.5<MESG<0.9 0.45≤MICR≤0.8
T5 100<T<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