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下防爆産品的國内外防爆證書應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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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5-06

防爆電氣産品在海上平台油氣生産設施上廣泛應用,對降低平台上火災爆炸風險有重要作用。在海洋石油平台日常作業的過程中,要高度重視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國家相關法規、行業規範和工程設計标準對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選型、制造、檢驗和驗收均有明确規定。而世界主要工業國在安全生産法規中都各自定了立足于本國國情的防爆電氣産品的強制性國家标準和技術要求,存在不能相互認可的情況。防爆證書不能相互認可帶來的實際困難在海洋工程領域尤其突出,本文重點分析中國防爆合格證的取得以及國外進口防爆産品需轉換為國内防爆證書的必要性,希望能夠為同行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借鑒。

前言

海洋大氣區的特點是空氣濕度大,含鹽分多,暴露在海洋大氣中的防爆電氣設備表面有細小的鹽粒子沉降。因此,海洋大氣對防爆電氣設備的腐蝕比内陸大氣要嚴重得多,防爆證書的取得是生産合格防爆産品的前提,而國内外的防爆标準的差異,以及海洋平台有着地域劃分的特殊性,使防爆證書的應用有所不同。此文結合近年來各海洋平台上防爆産品取得防爆合格證,各方監管機構對防爆證書的要求,以及取證方面的管控,對海洋環境下防爆電氣産品國内外證書的認可及實際應用進行分析。

1 世界防爆标準及認證

1.1 世界主要防爆标準系列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防爆标準有:①GB系列标準:中國強制性标準,GB3836;②IEC系列标準:國際标準,非強制性的,IEC60079;③EN系列标準:區域性(歐洲部分國家)的标準,EN60079;④北美系列标準:引用NEC标準,分為NEC505和NEC500本地區标準,其中505系列以IEC為基礎指定,基本等效,而500與IEC标準相差較大。

1.2 全球防爆認證劃分

①中國防爆認證,采用國标,可發證機構主要有:CQST(南陽)、NEPSI(上海)、PCEC(天津)等等;②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的IECEx認證,采用IEC标準。可發證機構主要有:CQST(南陽)、PCEC(天津)、德國PTB和TUV、挪威的Nemko、加拿大的CSA等等;③歐盟ATEX認證,采用EN标準,可發證機構主要有:PCEC(天津)、英國的Baseefa和SIRA、挪威的Nemko和DNV等等。ATEX是歐盟強制性認證,ATEX 94/9/EC指令是在歐盟銷售和使用的防爆産品強制遵循的标準;④北美地區認證,采用NEC标準,主要認證有美國NEMA、UL、FM以及加拿大的CSA等等;⑤獨聯體地區,CU-TR防爆認證,需要按照TP TC 012法規進行防爆認證,采用标準和IEC類似。

通過各系列标準和認證的相互聯系與差别,從目前防爆标準系列場所分類來看,GB、EN和IEC幾乎相同,北美NEC505和IEC也基本相同。且從标準中可以看出,GB和EN是對應IEC修改或等同采用關系,因此防爆标準的全球趨勢是和IEC一緻,但之間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異。

從認證機構來看,作為IEC的成員國,不管是中國、歐盟、北美,如果有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認可的相應資格的,可以發IEC證書,但是所發證書也是對着相應的标準系列。

2 中國法律法規及防爆标準

2.1 中國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法》2017修訂版第二條提到,标準包括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和團體标準、企業标準。國家标準分為強制性标準、推薦性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是推薦性性标準。強制性标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标準。第二十五條提到,不符合強制性标準的産品、服務,不得生産、銷售、進口或者提供。第二十六條提到,出口産品、服務的技術要求,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三條提到,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從以上标準法和安全生産法可以看出:防爆産品執行的GB3836是屬于國家強制性标準,即使是進口産品,也需要符合标準,同時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需要符合國家标準。因此,雖然IEC作為國際标準,且GB是根據IEC修改甚至等同的,但前提是滿足我國法律法規,故進入我國的産品還是需要滿足我國的國家标準。

2.2 中國防爆标準(GB3836)的要求

2.2.1 防爆标準(GB3836)适用範圍

GB3836作為我國防爆産品的強制性标準,适用于标準大氣條件下存在爆炸性環境的危險場所中。

2.2.2 GB與IEC的不同之處以及GB對防爆合格證的具體要求

文章上一部分已經介紹,GB3836.1通用部分對應的是IEC60079-0,屬于修改采用,關于防爆合格證,主要增加了取證檢驗程序,同時也要求了防爆産品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即制造商按标準試制的電氣設備,均須送國家授權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按相應标準規定進行防爆檢驗,取得防爆合格證,對已取得“防爆合格證”的産品,其他制造商生産時仍須重新履行檢驗程序。

從GB中要求可以看出,相比IEC增加的是制造商的責任,取防爆合格證是制造商對其制造的防爆産品,送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取證,對于已取得的防爆合格證産品,其他制造商在生産時重新履行檢驗程序。故隻是基于标準的理解,看似隻要求的是制造産品,對進口的産品似乎可以不做要求,但是,在滿足标準法與安全法的前提下,進入我們的産品需滿足國家要求,即滿足GB3836;也因為GB、IEC、EN标準有着相互關系,故不是我國制造的不需要送樣機進行取證,但卻需要轉化為滿足GB的證書。

3 近年來海洋平台上防爆産品證書情況分析

目前海洋平台大部分防爆産品涉及到的防爆産品型式有:隔爆型、正壓型、增安型,用到的标準主要為:GB3836.1、GB3836.2、GB3836.5和GB3836.3,前三個标準與IEC标準是修改采用,後一個是等同采用。在項目中,對于國内制造的防爆産品都是按照GB3836要求持有國内防爆合格證的,但是對于某些進口儀表類防爆産品,業主比較認可國外進口的産品,接受IEC标準、ATEX認證産品及相應的防爆合格證書。同時各海洋平台項目技術規格書中也有提到:在潛在危險區域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IEC标準的相關部分,它必須由認可的認證機構,如ATEX進行認證,用于指定的區域。

4 結論

①标準法中提到,對于出口産品,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如果是國外的項目,理解為整個防爆産品都是出口,可不需要受國内防爆合格證的限制;

②對于國内項目,如果業主認可國外進口的産品,達成協議,認為IEC、ATEX證書,則可以不需要進行轉換,但是,如果随着各方監管機構的強制要求執行,不轉換有可能存為一種潛在風險;

③2017年3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2017年第7号公告,有1077項強制性标準(GB)已經轉化為推薦性標準(GB/T),比如常見的GB713-201(鍋爐和壓力容器用鋼闆)轉化為GB/T713-2014,GB4208-20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轉化為GB/T4208-2008,但是關于防爆的标準GB3836.1、GB3836.2、GB3836.3等等都沒有轉化為推薦性标準,可見我國對防爆産品的強制性要求非常重視。

結合目前形勢來看,國外防爆産品進口中國,轉化為國内防爆合格證是一種趨勢,應該會要求越來越嚴格,如同以前各方對防爆産品并未嚴格按标準控制,而近幾年對防爆産品的要求把控越來越嚴一樣。